一次性使用手术巾包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2640520号
型号规格
头颈包,腹包,胸包,泌尿包,四肢包,麻醉包
结构及组成
一次性使用手术巾包中主单采用水刺无纺布制成,器械包布采用纺熔复合无纺布和PE材料制成,中单、治疗巾采用淋膜料材料制成,包布采用PE材料制成,擦手巾采用纤维纸制成;产品各型号的配置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手术巾包表面应整洁、无异味、不应有污渍、黄斑、破损等缺陷;手术巾包主单非织造布透气率应不小于0.1m/s(试验压降100Pa);手术巾包中的主单、中单、治疗巾材料应无皮肤刺激反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无细胞毒性;产品应无菌,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出厂时期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适用范围
一次性使用手术巾包主要供医疗单位给患者手术时一次性使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