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用吸引头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2660362号
结构及组成
外科用吸引头按结构分为整体式和分体式,按制造材料分金属和非金属,按负压调节方式分可调(带阀片)可调(不带阀片)、不可调。分体式吸引头由吸咀、吸引杆、阀片、手柄组装而成,吸引杆由不锈钢材料或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或聚氯乙烯(PVC)制造,其余部件由ABS或PVC制造;整体式吸引头为一体式,由ABS或PVC制造;负压管由PVC制造,是否配备由用户自行选择。产品的连接牢固度、耐负压性、残余负压、化学性能符合注册产品标准的要求;以无菌方式提供的吸引头,应无菌;若用环氧乙烷消毒,残留量应≤10μg/g。产品的生物性能:细胞毒性应不大于1级,无刺激,无致敏。
适用范围
产品接入负压源可在胸腔、心血管、口腔等外科手术中作抽吸液体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