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窥镜图像处理系统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220167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内窥镜摄像机、光学接口、监视器、计算机系统和仪器车组成。内窥镜图像处理系统的输入可接收单色和彩色的视频信号,主机的采集影像的彩色级为RGB24或RGB32;可对显示图像的亮度、对比度、色度、饱和度进行调节;内窥镜摄像机的分辨率应不小于470线;图像处理系统分辨率应不小于400线;主机的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少于8h;具有影像采集、图像处理、病历管理、打印功能。产品的的电气安全应符合产品附录A的要求。
适用范围
产品供各种内窥镜和其他相关的医学光学仪器配套使用,作诊断和手术时的图像显示及记录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