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吸引切割器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220172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手机、电器控制器、吸引刀具和脚踏控制器组成。刀具等与人体接触部的零件应采用YY/T0294.1-2005外科器械金属材料中要求的M号钢制造。刀具内刀头头端部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411HV0.2~650HV0.2;刀具接触人体部位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不大于0.4微米,其余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不大于1.6微米;刀具在常规条件下,经药物消毒后,不得产生腐蚀现象;产品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
适用范围
产品在医用内窥镜直视下,供鼻腔、鼻窦等手术切割组织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