膀胱碎石镜手术器械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220211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碎石钳、进水接头、出水接头、冲洗接头组成。钳头头部采用30Cr13材料制造,其余进入人体部分的零件采用12Cr18Ni9材料制造,应符合YY/T0294.1标准中C号钢和M号钢的要求。碎石钳头部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420HV0.2~620HV0.2(或42.7HRC~56.3HRC)。器械的外表面应圆整、光滑,无锋棱、毛刺、划痕等表面缺陷;器械表面为无光亮电镀,其工作表面粗糙度R值应≤0.8μm,其余部位为≤1.6μm。 器械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经常规药物消毒,不得产生腐蚀现象。
适用范围
产品在内窥镜的配合下,用于医院膀胱结石病例的碎石手术时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