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切除器械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220292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大抓钳、小抓钳、宫颈钳、子宫切除器和、肌瘤钻、举宫器、引导棒、子宫量棒和拨棒组成。产品与人体接触部的零件,应采用GB/T1220-1992和GB/T14975-1994中规定的1Cr18Ni9Ti和3Cr13不锈钢材料制造。手术器械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不大于0.80μm。据齿刀头和钳头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435HV0.2~475HV0.2。产品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在常规条件下经药物消毒,不得产生腐蚀现象。
适用范围
产品供施行妇科子宫切除手术时,切除子宫或子宫肌瘤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