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窦镜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220445号
生产地址
桐庐县江南镇凤鸣村、桐庐县县城樟青塘路8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视向角为0°(允差±10°)、30°(允差±10°)、70°(允差±10°);视场角:0°镜,标称值100°,30°镜,标称值90°,70°镜,标称值95°;在最大视场高度的70%位置上的平均角分辨力应不低于视场中心角分辨力的90%;产品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在常规条件下
适用范围
产品与鼻窦镜手术器械配套,在临床上供鼻窦、鼻腔和鼻咽部诊察及手术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