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X射线成像系统用平板探测器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310396号
生产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77号6幢一层A区、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77号东面厂区1号厂房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平板探测器、电源盒、软件、计算机系统和显示图像的显示器组成。产品最大有效成像区域不小于14*17inch;空间分辨率不小于3.4lp/mm;对比灵敏度不大于4%;图像亮度鉴别等级不低于8级;最低照射剂量率不大于5mR/s;有效像素不小于600万;成像时间不大于15秒;无可见
适用范围
产品与医用诊断X射线机配套使用,实现直接数字化成像的X射线摄影。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