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科血糖测试系统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400125号
型号规格
艾科.精益、艾科.精灵、艾科.灵睿、艾科.EZIII、艾科.精点、艾科.乐舒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血糖仪、测试条、控制液、采血笔、采血针组成。产品的重复性应符合GB/T19634-2005的要求;血糖仪和测试条对葡萄糖的回收率为80%-120%;不同批号测试条的批间差应不大于15%;控制液测量结果的95%应在测试条质控范围之内;采血针和采血笔应为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产品应符合GB4793.1-2007中适用条款的要求(附录A)。
适用范围
产品供各级医疗机构专业检测或供糖尿病患者进行自我血糖监测,测试结果仅作为糖尿病的辅助诊断,不能作为临床诊断的依据。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