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中心吸引系统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560063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中心吸引站、管道、阀门及终端组成。系统负压在大气环境下,不高于0.02MPa,不低于0.07MPa,并能在该范围内任意调节;当负压达到0.07MPa时,因泄漏引起的增压率平均每小时应不超过1.8%;当负压值高于0.019MPa或低于0.073MPa时,应有声光报警;每个终端接头的抽气速率不低于30L/min;排气口所排出的空气中的细菌数应小于500个/m3。
适用范围
该系统在手术室、抢救室、治疗室和各个病房的终端处产生需要的负压,供医疗吸引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