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中心供氧系统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560068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中心供氧站(氧气瓶组供氧)、管道、阀门及终端送氧插头组成。普通病房终端氧气压力不低于0.2MPa,使用医疗器械的终端氧气压力不低于0.4MPa;最远端管道压力损失应不超过10%;当试验压力为管道系统最高工作压力时,1小时泄漏率应小于0.5%;每个终端流量不小于10L/min;当供氧系统压力低于报警压力时,应有声光报警;
适用范围
该系统将氧气送到手术室、抢救室、治疗室和各个病房的终端处,供医疗使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