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一体式鼻导管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560259号
型号规格
双孔型(大号、中号、小号);单孔型(大号、中号、小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湿化瓶和鼻导管组成。鼻导管应采用GB15593-1995规定的塑料制成,湿化瓶采用YY0242-2007规定的塑料或ABS或聚碳酸酯塑料制成,湿化瓶内不含湿化液。湿化瓶容量不小于100ml.湿化瓶在0.2Mpa-0.3Mpa的工作压力下,最大气流量应不小于5L/min。湿化瓶的各连接部分密封,在0.2Mpa-0.3Mpa的工作压力下,不得漏气。在0.4Mpa的压力作用下,不应破裂。产品各组件连接应牢固,在纵向承受20N拉力时,持续15min,不应发生松动。产品外观应光洁、软硬适中,不应有飞边、污渍、杂质、扭结、吸瘪等现象。湿化瓶外表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气泡,开裂等缺陷。鼻导管应通畅,液体流量应不小于200ml/min。产品应无菌,经环氧乙烷灭菌,出厂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kg。细胞毒性不大于I级,无迟发型超敏反应,鼻导管粘膜刺激指数不大于4.
适用范围
供医疗单位作急救给氧和对缺氧患者进行氧气吸入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