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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鼻氧管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560307号
注册证编号
天台县双星医疗器械厂
注册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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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天台县白鹤镇沿溪南路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鼻氧管
管理类别
2
型号规格
结构及组成
一次性使用鼻氧管采用聚氯乙烯制成,由气源连接头、氧气导管和过渡接头构成。鼻氧管管体应气流通畅、无异物堵塞等现象;鼻氧管有良好的气密性;氧气导管与过滤接头及气源连接头的连接,应能承受5N的轴向拉力;产品细胞毒性应不大于1级,口腔粘膜刺激试验应不大于轻度刺激,致敏反应率不大于1级;产品无菌,如采用环氧乙烷灭菌,出厂时其残留量不大于10μg/g。
适用范围
一次性使用鼻氧管与氧气瓶等供氧装置连接,供临床输氧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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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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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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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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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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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2011.06.02
有效期至
2015.06.02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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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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