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修复体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630055号
结构及组成
活动修复体采用取得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Ⅰ型由合成树脂牙及义齿基托聚合物组成排牙、充胶而成;Ⅱ型由牙科用钴铬钼铸造合金、合成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组成。修复体所采用的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60HV;金属表面粗糙度Ra≤ 0.025um;树脂牙与基托联结应能承受15N压力不断裂;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活动修复体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