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修复体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630058号
型号规格
金属冠型(ⅠA型)、金属桥型(ⅠB型)、烤瓷冠型(ⅡA型)和烤瓷桥型(ⅡB型)
结构及组成
固定修复体(以下简称修复体)由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加工而成。金属冠型(ⅠA型)采用牙用镍铬烤瓷铸造合金铸造而成,金属桥型(ⅠB型)采用牙用镍铬烤瓷铸造合金和造牙粉铸造而成,烤瓷冠型(ⅡA型)采用牙用镍铬烤瓷铸造合金和瓷粉铸造烤制而成,烤瓷桥型(ⅡB型)采用牙用镍铬烤瓷铸造合金、瓷粉和造牙粉经铸造烤制而成。修复体金属部分表面粗糙度Ra≤0.025微米;金属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60HV;急冷急热试验时,修复体中瓷牙不得出现裂痕;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修复体主要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