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修复体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630066号
型号规格
I-1型、I-2型、II-1型、II-2型、II-3型、II-4型。
结构及组成
产品采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I-1型、II-1型由镍铬烤瓷铸造合金和瓷粉组成。I-2型、II-2型由镍基合金组成。II-3型由镍铬烤瓷铸造合金、瓷粉和造牙粉组成。II-4型由镍基合金和造牙粉组成。固定修复体表面应光滑,有光泽,无气孔,不应有锋棱、毛刺、斑痕、凹痕、裂痕、缺损等缺陷;固定修复体制作所采用的金属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50HV。金属部分表面粗糙度Ra≤0.025微米。固定修复体就位后应无明显翘动。耐急冷急热试验时不出现裂痕;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固定修复体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