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修复体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630220号
生产地址
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一期工业区康利达路3号
型号规格
I-1型、I-2型、II-1型、II-2型、II-3型、II-4型
结构及组成
产品采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I-1型、II-1型由镍铬烤瓷铸造合金、瓷粉组成;I-2型、II-2型由镍基合金组成;II-3型由镍铬烤瓷铸造合金、瓷粉、造牙粉组成;II-4型由镍基合金、造牙粉组成。固定修复体表面应光滑,有光泽;固定修复体中充胶表面应色泽均一,无杂色和污渍等不良;固定修复体金属合金的维氏硬度应不小于150Hv;固定修复体非烤瓷区的金属部分应高度抛光,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微米;固定修复体就位后应无明显翘动;I-1型、II-1、II-3急冷急热试验时,固定修复体不得出现裂痕。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产品主要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