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金属冠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630306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镍铬合金铸造而成。产品外观应光滑、有光泽、无气孔、无裂纹;金属材料的硬度应≥280Hv;金属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a≤0.025um;金属内冠额面厚度不小于0.5mm,其余部分厚度不小于0.3mm,冠与基牙密合;产品应无口腔粘膜刺激反应,细胞毒性应不大于I级,无致敏反应,无急性全身毒性(经口途径)反应,无遗传毒性;所用的原材料应为已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金属元素限定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产品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