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修复体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630362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采用取得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活动修复体型号分为:全口支架、可摘局部支架。全口支架、可摘局部支架由牙科硬质钴铬合金组成。修复体所采用的合金洛氏硬度HRC30-HRC36;金属表面粗糙度Ra≤ 0.025um;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活动修复体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