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修复体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630363号
型号规格
金属全冠、金属冠桥、烤瓷冠桥、金属烤瓷冠
结构及组成
产品采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金属全冠、金属冠桥:由镍铬烤瓷铸造合金制作的全冠修复体。烤瓷冠桥、非贵金属烤瓷冠:由镍铬烤瓷铸造合金、烤瓷粉制作的烤瓷修复体。修复体金属部分表面粗糙度Ra≤0.025微米;金属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60HV;急冷急热试验时,
适用范围
供修复牙体缺陷、牙列缺损、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