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修复体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630508号
型号规格
金属型修复体(Ⅰ型)和烤瓷型修复体(Ⅱ型)
结构及组成
产品采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Ⅰ型采用牙用镍铬烤瓷铸造合金经铸造烤制而成,Ⅱ型采用牙用镍铬烤瓷铸造合金和瓷粉经铸造烤制而成。修复体金属部分表面粗糙度Ra≤0.025微米;金属合金硬度应不小于220HV;急冷急热试验时,修复体中瓷牙不得出现裂痕;金属元
适用范围
产品主要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