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修复体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630669号
型号规格
总义齿型(Ⅰ型)、铸造金属支架型(Ⅱ型)和局部可摘型(Ⅲ型)
结构及组成
产品采用具有有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口腔科材料制作。Ⅰ型由树脂牙和造牙粉(或义齿基托聚合物)加工而成;Ⅱ型由牙科用镍铬烤瓷铸造合金铸造加工而成;Ⅲ型由镍铬烤瓷铸造合金、烤瓷粉、造牙粉、树脂牙和义齿基托聚合物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复合加工而成。产品表面应
适用范围
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