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修复体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630673号
型号规格
冠型(Ⅰ-1型、Ⅰ-2型)、桥型(Ⅱ-1型、Ⅱ-2型、Ⅱ-3型)
结构及组成
产品外观应光滑、有光泽、无气孔、裂纹缺陷;产品就位后应无明显翘动;所用合金硬度不小于160Hv,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um;急冷急热试验时,烤瓷牙不得出现裂痕;生物性能指标及金属元素限定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要求。产品采用取得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
适用范围
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