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外科口罩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640336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主要由无纺布、熔喷布、鼻夹和口罩带四种材料组成,口罩外观应整洁、形状完好,表面不得有破损、污渍。产品的性能指标应符合YY0469-2004的要求,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后应无菌,出厂时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ug/g。口罩材料应无皮肤刺激反应。
适用范围
用于由临床医务人员在有创操作过程中所佩带的,为接收处理的患者及实施有创操作的医务人员提供防护,阻止血液、体液和飞溅物的传播。
备注
2013年01月22日变更生产许可证生产地址,2015年2月13日办理注册证登记事项变更变更情况:生产地址由绍兴市经济开发区变更为绍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泄路599号。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