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直线型缝合器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080344号(更)
生产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63号2幢1-2部分
型号规格
FHS-30mm、FHS-45mm、FHS-60mm
结构及组成
一次性使用直线型缝合器由钉仓(包括缝合钉)、钉座、器身、扳手组成。产品应无菌,若采用EO灭菌,其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kg;产品组件及器身细胞毒性应不大于1级,迟发型超敏反应不大于1级,皮内反应记分不大于1级。
适用范围
适用于消化道胃、肠手术中封闭残端和切口缝合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