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动骨锯钻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100143号
型号规格
YF-300G、YF-300B、YF-300X
结构及组成
医用电动骨锯钻由主机(含钻夹头、开颅钻夹头、空心钻夹头、摆锯夹头)、充电器和电池组成(不含钻头和锯片)。产品工作转矩≥0.15N/米;产品空载时正常温升不大于30°;手机装置钻夹头后径向跳动应小于0.50mm;产品钻件组件的工作噪声≤70dB(A),摆锯组件的工作噪声≤90dB(A);产品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
适用范围
产品供医疗机构矫形外科手术使用的辅助器械,临床上需配合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钻头和锯片使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