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窦内窥镜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220149号
型号规格
Φ4×175(0°、30°、45°、70°)、Φ2.7×175(0°、30°、70°)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硬性光学内窥镜组成,内窥镜由目镜、镜体和光纤接口部分构成。与人体接触的部件采用符合YY0294.1-2005要求的M级不锈钢材料制造。产品设计光学工作距离为10mm;视场中心角分辨力为2.475C/(°);有效景深范围3-100mm;在A标准照明体下的显色指数Ra=90;在D65标准照明体下的显色指数Ra=91;有效光度率Dm=964cd/m2/lm;在常规条件下经药物消毒,不得产生腐蚀现象;产品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中GB9706.1、GB9706.19规定要求。
适用范围
产品适用于鼻窦腔内手术的检查、诊断和治疗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