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血管腔道导丝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220182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导丝杆、弹簧软头和导丝芯组成;弹簧软头由聚氨酯材料制作、导丝杆和导丝芯由镍钛合金制作。产品不应有明显扭结和打折现象,导丝头部应不透X射线,内窥镜下应可以看到导丝的移动或运动,导丝头部的连接强度应大于30N,导丝头部端应有抗弯曲性,导丝头部端对胆道或胰管组织的穿透力不大于0.45N,导丝头部端沾水后的表面应光滑;还原物质(易氧化物):检验液和空白液消耗的高锰酸钾溶液[c(KMnO4)=0.002mol/L]的体积之差应不超过2.0ml;重金属总含量:检验液中重金属总含量应不超过1μg/ml;酸碱度:检验液和空白对照液PH之差不大于1.5;产品应无菌,灭菌后放置七天,产品上的环氧乙烷残留量不大于10ug/g;导丝的细胞毒性反应应不大于1级;应无致敏反应;皮内反应应不大于1级。
适用范围
产品与内窥镜配套,向消化系统或泌尿系统腔道引导或导入其他器械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