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腔镜配套手术器械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220195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操作器、镜鞘及闭孔器、宫腔检查鞘及闭孔器、手术钳构成。手术钳按头部的形状不同分别有活检钳、锯齿钳、剪刀等多种规格。手术器械与人体接触部的零件应采用符合YY0294.1规定的C号和M号不锈钢材料制造。钳(剪)头应经热处理,钳头硬度为411HV0.2~504HV0.2,剪刀刃口硬度为455HV0.2~535HV0.2。器械工作表面粗糙度Ra值应≤0.8μm,其余部位Ra值应≤1.6μm。产品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
适用范围
产品与宫腔镜配套,在临床上供宫腔内疾病检查和治疗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