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管镜配套手术器械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220232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气管异物钳、吸引管组成。器械与人体接触部的零件应采用3Cr13和1Cr18Ni9不锈钢材料制成。器械表面粗糙度:头部 Ra≤0.2μm,钳、管Ra≤0.8μm,其余部位Ra≤1.6μm。器械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应能符合YY/T0149-2006中5.4b的要求。
适用范围
产品与气管镜配套使用,适用于支气管病变的检查和气管、支气管内检查和配合钳取。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