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窦镜配套手术器械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220371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鼻窦钳、鼻窦剪、鼻窦刀、鼻窦刮匙、剥离子、咬切钳、咬骨钳、活检钳、息肉钳、异物钳组成。器械与人体接触的部分选用符合YY0294.1-2005中M号钢制造;钳头应经热处理,鼻窦剪的刃部硬度为455HV0.2~535HV0.2,钳头硬度为411HV0.2~504HV0.2;器械的外表面应光滑,杆和管部应平直,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值为:钳头和钳杆0.80μm、其余部位1.60μm;器械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
适用范围
产品与鼻窦镜配套,供临床鼻窦、鼻腔、鼻咽部手术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