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手术切割器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220405号(更)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控制器、脚踏开关、手机、切割刀组成。切割刀头部采用符合YY/T0294.1标准中G号不锈钢材料制成。手机对切割刀夹持力≥15N;切割刀的最大工作转矩≥10mN m,径向跳动≤1.0mm;切割刀外表面粗糙度≤0.4μm,刃口部位硬度HV0.2 500~HV0.2 800;工作噪声≤60dB;产品的电气安全性能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
适用范围
产品在医用内窥镜直视下,供鼻窦、鼻腔部位组织切割手术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