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雾化器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540071号
型号规格
面罩式(AS、AM、AL、AXL);咬嘴式(BT、BV)
结构及组成
面罩式雾化器由导管、通用接、雾化罐、面罩组件组成,咬嘴式雾化器由导管、通用接、雾化罐、咬嘴组件和波纹管组成。产品的面罩和导管采用医用PVC材料制作,咬嘴采用PP材料制作,雾化罐采用PP或PS材料制作。产品外观应光洁,无开裂和毛刺等缺陷;在雾化压力0.16MPa、气流量0.42m3/h(7L/min)时,雾化量应不小于0.15ml/min;产品各组件间的连接应牢固,能承受10N的静态轴向拉力15S不出现脱落或松开现象;产品应无菌,出厂时,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Kg;产品的面罩应无皮肤刺激、无致敏反应、细胞毒性应不超过轻微毒性;产品的咬嘴应无口腔粘膜刺激反应、无致敏反应、细胞毒性应不超过轻微毒性。
适用范围
产品以氧气或压缩空气为动力源,供雾化吸入治疗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