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中心供氧系统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560293号
注册人住所
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横涨工业园区内7号楼二楼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中心供氧站(氧气瓶组供氧)、管道、阀门及终端送氧插头组成。普通病房终端氧压不低于0.2Mpa,使用医疗器械的终端氧气压力不低于0.4Mpa,最远端管道压力损失应不超过10%,当试验压力为管道系统最高工作压力时,1小时泄漏率应少于0.5%,每个终端流量不少于10L/min,当供氧系统压力低于报警压力时应有声光报警。
适用范围
产品将氧气送达手术室、检测室、治疗室和各个病房的终端处,供医疗使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