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创正压面罩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560635号
结构及组成
口鼻面罩由前额支架、前额头垫、上/底面杯、口鼻面罩弯管接头主体、弯管接头片、旋转接口、衬垫、头带组成;产品应无皮肤刺激反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细胞毒性应不大于轻微毒性反应;产品以消毒状态提供,其细菌总数应不大于20cfu/克,不得检出大肠肝菌,不得检出致病性化脓菌,不得检出真菌,如采用环氧乙烷消毒,出厂时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Kg。
适用范围
产品与呼吸机连接,为成人患者提供正压通气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