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修复体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630306号
型号规格
总义齿型(Ⅰ型)、铸造金属支架型(Ⅱ型)和局部可摘型(Ⅲ型)
结构及组成
产品采用具有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科材料制造。总义齿型(Ⅰ型)由树脂牙和造牙粉加工而成;铸造金属支架型(Ⅱ型)由钴基合金铸造加工而成;局部可摘型修复体(Ⅲ型)由钴基合金、树脂牙、造牙粉和义齿基托聚合物加工而成。产品的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产品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