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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鼻胃肠管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660172号
注册证编号
泰尔茂医疗产品(杭州)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M4-9-5
生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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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鼻胃肠管
管理类别
2
型号规格
A08LY、A08LN、A10LY、A10LN、A12LY、A12LN、A14LY、A14LN、A16LY、A16LN、B08LY、B08LN、B10LY、B10LN、B12LY、B12LN、B14LY、B14LN、B16LY、B16LN、A08RY、A08RN、A10RY、A10RN、A12RY、A12RN、A14RY、A14RN、A16RY、A16RN、B08RY、B08RN、B10RY、B10RN、B12RY、B12RN、B14RY、B14RN、B16RY、B16RN
结构及组成
产品按材质不同分为A型(鼻管和鼻管接头为聚氨酯)、B型(鼻管和鼻管接头为聚氯乙烯),头端分普通头端和重力锤头端。普通头端鼻胃肠管由导丝手柄、鼻管接头、金属导丝和鼻管组成;重力锤头端鼻胃肠管由导丝手柄、鼻管接头、金属导丝、鼻管和重力锤组成;每套鼻胃肠管单包装内可选配一袋石蜡油(润滑液)包。产品应具有一定的弹性、柔软性,外表面应光滑、清洁,无明显机械杂质、异物或扭结;侧孔的出水流速应不低于50ml/min;产品应具有良好的密合性,内腔通入100KPa气压持续5s应无泄漏现象;产品接头及各连接处应能承受50KPa水压持续2min无液体泄漏;产品在X线下应能透视可见;产品应无菌,出厂前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ug/g;产品细胞毒性应不大于1级、应无皮内反应、应无致敏反应。
适用范围
普通头端鼻胃肠管供临床用于经胃营养供给和胃肠减压;重力锤头端鼻胃肠管供临床用于经胃、十二指肠或空肠营养供给和胃肠减压。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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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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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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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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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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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2012.04.17
有效期至
2016.04.17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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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
缺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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