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雾化器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660644号
生产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邵巷村姚北工业区经三路102号
结构及组成
咬嘴雾化器由咬嘴、导管、雾化芯、药物杯组成。 面罩雾化器由松紧带、铝卡、面罩、导管、雾化芯、药物杯组成。面罩和咬嘴应无细胞毒性、无皮肤刺激反应、无皮肤致敏反应,咬嘴应无粘膜刺激反应。雾化器出厂时,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kg。
适用范围
一次性使用雾化器与雾化器气源配套使用,使患者在使用气雾剂药物时,辅助药物吸入患者口腔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