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直线型切割吻合器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080407号
型号规格
FCS-60、FCS-80、FCS-100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钉仓、钉座、器身、板手组成。缝合钉采用TC4材料制成,钉座、导轨采用12Cr18Ni9不锈钢材料制成,组件、器身采用ABS、聚碳酸酯材料制成。产品应无菌,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ug/g;产品细胞毒性应不大于1级、迟发型超敏反应不大于1级、皮内刺激反应不大于1级。
适用范围
适用于消化道、胃、肠组织切除或残端切口关闭缝合。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