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器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150160号
型号规格
10ml、20ml、30ml、50ml、60ml(配针型号见附表)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外套、芯杆、橡胶活塞、配药针(可选)组成。外套、针座、护套和芯杆采用聚丙烯制成,橡胶活塞采用天然橡胶制成,采用二甲硅油润滑,配药针采用符合GB18457标准规定的奥氏体不锈钢制成,针尖型式分为斜面、侧孔和三棱。产品化学性能应符合GB15810标准的要求;产品应无菌,内毒素限量不超过0.5EU/ml、溶血率小于5%,无急性全身毒性;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其EO残留量应小于10微克/克。
适用范围
产品适用于配药、加药,不可用于对人体注射。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