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子体温计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200303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感温头、电路组件、塑胶外壳和LCD显示屏组成。产品的测量显示范围为34.0℃~42.2℃;分辨力不大于0.1℃;重复性的单次实验标准差S≤0.2℃;产品的生物学性能:细胞毒性应不大于Ⅰ级,应无皮肤致敏反应,皮肤刺激/粘膜刺激应不大于极轻微刺激;产品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
适用范围
供医疗部门或家庭作测量人体腋下、口腔部位的温度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