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窦镜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220104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光学窥镜及导光束组成。接触人体部件采用1Cr18Ni9不锈钢材料制成。产品成像应清晰,清晰范围不低于视场直径的70%;产品的视向角为0°(允差±5°)、30°(允差±5°)、70°(允差±5°);视场角为60°,允差-5°;放大倍率≥2X;分辨率≥7.43lp/mm;照度分别≥3000lx;镜管表面粗糙度Ra应不大于0.2μm,其余部位粗糙度Ra应不大于0.80μm;产品应采用与人体生物相容性的医用不锈钢1Cr18Ni9Ti材料制造;产品应密封良好,经戊二醛消毒,不得产生腐蚀现象。产品的电气安全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和附录B的要求。
适用范围
产品与鼻窦镜手术器械配套,在临床上供鼻窦、鼻腔和鼻咽部诊察及手术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