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窦镜及配套手术器械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220889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鼻窦内窥镜、鼻窦光学钳和吸引管组成。鼻窦镜视场角60°、视向角0°、30°、70°,视场中心分辨力2.98C/C°,有效景深范围3-100m.光学钳的钳头采用C号钢制成,内窥镜镜管采用符合YY/T0294.1标准规定的C号和M号不锈钢材料制造。鼻窦内窥镜在工作距离处应成像清晰,清晰
适用范围
供鼻腔、鼻窦内诊断检查、活组织取样和功能性手术。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