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黄疸治疗灯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260987号
生产地址
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大庆路158号、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兴路35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灯箱组件和吸盘组成。产品的总辐照度Ebi:YG-Ⅰ不得低于0.55mW/cm2,YG-Ⅱ不得低于1.0mW/cm2;产品的胆红素总辐照度平均值:YG-Ⅰ不得低于0.45mW/cm2,YG-Ⅱ不得低于0.8mW/cm2;产品电气安全性能和安全专用要求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的要求。
适用范围
产品预期通过发射主辐射光谱处于400nm至550nm范围内的可见光,来降低处于婴儿培养箱内的新生儿体内的胆红素浓度。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