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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酐测定试剂盒(肌氨酸氧化酶法)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400176号
注册证编号
浙江东瓯诊断产品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
生产地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山路51号 ?
产品名称
肌酐测定试剂盒(肌氨酸氧化酶法)
管理类别
2
型号规格
40ml R1:1×30ml R2:1×10ml;80ml R1:1×60ml R2:1×20ml;120ml R1:2×45ml R2:1×30ml;320ml R1:4×60ml R2:2×40ml、R1:3×80ml R2:2×40ml;735T 3×245T;70T 1×70T;560T 8×70T;校准品 1×1ml、1×2ml、1×5ml(可选购)
结构及组成
组成成分:R1:肌酸脒基水解酶 ≥40 KU/L、抗坏血酸氧化酶 ≥2 KU/L、ESPAS ≥1mmol/L、肌氨酸氧化酶 ≥7 KU/L、过氧化物酶 ≥1 KU/L;R2:肌酐酰胺基水解酶 ≥200 KU/L、4-氨基安替比林 ≥1mmol/L、过氧化物酶 ≥10 KU/L;校准品:肌酐 ≥0.05g/L。产品性能:1.物理性状:R1:试剂应为淡黄色澄清液体,无飘浮物和沉淀。R2:试剂应为淡黄色至黄色澄清液体,无飘浮物和沉淀。校准品应为无色澄清液体,无飘浮物和沉淀。2.试剂空白吸光度值:在光径为1.0 cm,546 nm波长下,试剂空白吸光度值应≤0.100 Abs。3.精密度:批内变异系数(CV)应≤4.0%;批间极差应≤8.0%。校准品均一性应≤5.0%。4.准确度:测定值与质控血清靶值相对偏差应≤10.0%。校准品测量准确度:测定值与标示值相对偏差应≤10.0%。5.灵敏度:442μmol/L浓度的校准品,吸光度值应≥0.0500Abs。6.测定范围:在5μmol/L~1760μmol/L(0.06 mg/dl-20 mg/dl)范围内r应≥0.990;线性偏差:5μmol/L~200μmol/L范围内,线性最大绝对偏差应≤20.0μumol/L;200μmol/L~1760μmol/L范围内,线性最大相对偏差应≤10.0%。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肌酐(CRE)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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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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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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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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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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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2013.03.18
有效期至
2017.03.18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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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
缺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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