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麻醉气路过滤器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540390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聚丙烯及其复合材料、ABS、PE材料制成。产品除规定的开口外,其余部位应有良好的密封性;产品对0.3μm以上的悬浮粒子的滤除率>95%;产品应有良好的抗跌性;产品在30L/min的流量下,其气道阻力应不大于0.3Kpa;产品应无菌,出厂时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不大于10μg/g。
适用范围
供麻醉呼吸管道过滤麻醉气体时配套使用,用于对病患者麻醉时过滤麻醉气体中0.3um以上的微粒及细菌。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