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咽喉科诊疗台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540577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喷雾装置、吸引装置、除雾装置、冷光源、托盘、支架、照明灯、台面、箱体组成。冷光源的输出照度应不低于1600000lx、色温不低于3200K;吸引装置产生的吸力在-0.1MPa~-0.01MPa范围内;欧式管通气装置能送出0.01MPa~0. 15MPa的气流;除雾装置开启10s后,温升不小于30℃
适用范围
产品适用于医疗机构为患者进行耳鼻咽喉疾病诊断和治疗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