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波洁牙机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550148号
型号规格
A1、A3、A5、A7、A7L、K1、K3、K5、K7、K7L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主机、手柄(不含工作尖)、外置电源(电源适配器)和脚控开关组成。产品尖端主振动偏移≤100微米(工作尖作用端的标准接触力为0.15N±0.05N);尖端振动频率为24~33kHz;半偏移力≥0.5N;尖端的主振动偏移应能调节,其调节范围能降低到最大值的50%以下;尖端振动频率应能调节,工作频率与标称频率的偏差不大于10%;冲洗水压应能从零调节到最大值;产品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C的规定。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