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修复体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630152号
型号规格
I-1型、II-1型、II-3型、I-2型、II-2型、II-4型
结构及组成
产品采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I-1型、II-1型由瓷粉和牙科镍铬烤瓷合金组成。II-3型由牙用镍铬烤瓷铸造合金、瓷粉和造牙粉组成。I-2型、II-2型由牙科镍铬烤瓷合金组成。II-4型由牙科镍铬烤瓷合金和造牙粉组成。产品采用的金属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50HV。非烤瓷区的金属部分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微米。耐急冷急热试验时,不得出现裂痕;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产品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