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修复体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630173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采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Ⅰ型活动修复体由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或造牙树脂)加工而成,主要针对全口牙列缺失患者制作的;局部可摘型修复体(II型)由钴铬铸造合金、树脂牙、义齿基托聚合物(或造牙树脂)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复合加工而成。产品金属部分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微米;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供修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增加美观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